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蹴鞠(体育项目,运动)

蹴鞠,又名“蹋鞠”、“蹴球”、“蹴圆”、“筑球”、“踢圆”等,“蹴”有用脚蹴、蹋、踢的含义,“鞠”最早系外包皮革、内实米糠的球。因而“蹴鞠”就是指古人以脚蹴、蹋、踢皮球的活动,类似今日的足球。据史料记载,早在战国时期中国民间就流行娱乐性的蹴鞠游戏,而从汉代开始又成为兵家练兵之法,宋代又出现了蹴鞠组织与蹴鞠艺人,清代开始流行冰上蹙鞠。因此,可以说蹴鞠是中国古代流传久远、影响较大的一朵体育奇葩。

2006年5月20日,蹴鞠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蹴鞠所用之“鞠”,可上溯到石球。石球约十万年前的丁村文化遗址首先出土,四万年前的许家窑文化遗址大量出现。石球最早是狩猎工具,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用脚踢的石球及镂空的陶球。蹴鞠传说为黄帝所作:“蹴鞠,传言黄帝所作(刘向《别录》)”。明《太平清话》也记载:“踏鞠始于轩后,军中练武之剧,以革为元囊,实以毛发”。是说蹴鞠始于黄帝,开始用于军事训练。鞠是用皮子做成圆形,里面装满毛发。战国帛书有黄帝杀死蚩尤以后,“充其胃以鞠,使人执之,多中者赏”的记载[1]。

蹴鞠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书中记载:西汉时身为“安陵阪里公乘”的项处,因迷恋“蹴鞠”,虽患重病仍不遵医嘱继续外出蹴鞠,结果不治身亡。其后蹴鞠一词在《汉书》中多次出现。不过,汉以前的战国,称古代足球为“蹋鞠”。《战国策·齐策》中记载齐国首都临淄人的生活时说:“临淄之中七万户……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这段话后来也在《史记·苏秦列传》中出现过。是说富裕起来的临淄,市民有很多文体活动,包括吹奏、击打、弹拨乐器,斗鸡、赛狗、下棋和踢球。这些史料表明,战国时期的齐国都城临淄,蹴鞠已发展成一种在民间广为盛行的娱乐方式。

两汉三国时期,蹴鞠发展较快。首先,娱乐性蹴鞠得以继承。有“康庄驰逐,穷巷踏鞠”,“上以弓马为务,家以蹴鞠为学”的记载。其次,出现了表演性蹴鞠。表演性蹴鞠是在鼓乐伴奏下进行以脚、膝、肩、头等部位控球技能的表演。从汉画像石上所描绘的蹴鞠表演看,有单人蹴1鞠、单人蹴2鞠、双人边击鼓边蹴鞠等形式;有足踢、膝顶、双腿齐飞、单足停鞠、跃起后勾等技术动作。有人称之为“蹴鞠舞”,是百戏中的重要节目。
第三,出现了竞赛性蹴鞠。这种蹴鞠一般设有鞠场,鞠场呈长方形,一般为东西向,设有坐南面北供观赏的大殿,四周有围墙,称为“鞠城”。具体的蹴鞠方法在东汉李尤的《鞠城铭》有所说明:“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法月冲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鞠政犹然,况乎执机!”
第四、蹴鞠开始用于军中练兵。刘向《别录》中说:“蹋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才也,皆因嬉戏而讲练之”。蹴鞠除象征“兵势”、有训练武士的作用外,也用于丰富军中生活,使战士保持良好的体力和情绪。“今军无事,就使蹴鞠”,就是后者的反映。汉代班固把古代足球列入兵家技巧类,并称:“以立攻守之胜者也。”唐朝颜师古注云:“蹴鞠,陈力之事,故附于兵法焉。”

如果说汉代是蹴鞠文化发展的一个高潮的话,那么唐宋则是蹴鞠文化发展的第二个高潮。首先,充气球的出现。蹴鞠从最初使用塞满毛发的实心球,唐代以后则出现充气球(一说南朝以后就出现了充气球)。唐代仲无颇的《气毬赋》:“气之为球,合而成质。俾腾跃而攸利,在吹嘘而取实。尽心规矩,初因方以致圆;假手弥缝,终使满而不溢。苟投足之有便,知入门而无必。时也广场春霁,寒食景妍。交争竞逐,驰突喧阗。或略地以丸走,乍凌空以月圆。”第二、球门的出现。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乐考二十》中说:“蹴毬盖始于唐,植两修竹,高数丈,络网于上为门,以度毬。毬工分左右朋,以角胜负。”用球门的蹴鞠比赛一般是单球门,大多在宫廷宴会时进行。这比此前的直接对抗后退了一步,但对踢准要求更高。筑球时在球场中央竖立两根高三丈的球杆,上部的球门直径约一尺,叫“风流眼”。衣服颜色不同的左右军(两队)分站两边,每队12或16人,分别称为球头、骁球、正挟、头挟、左竿网、右竿网、散立等。球头与队员的帽子亦稍有区别。比赛时鸣笛击鼓为号,左军队员先开球,互相颠球数次然后传给副队长,副队长颠数待球端正稳当,再传给队长,由队长将球踢向风流眼,过者为胜。右军得球亦如此。结束时按过球的多少决定胜负,胜者有赏,负方受罚,队长要吃鞭子,脸上涂白粉。[2]
第三、蹴鞠活动更为普及。宋代从皇宫内院到平民家庭,都以蹴鞠为乐。元代钱选所绘《宋太祖蹴鞠图》,便是描绘宋太祖赵匡胤与赵炅、赵普等人踢球的场面。市民也常常在御街和横街玩蹴鞠等:“举目则秋千巧笑,触处则蹴鞠疏狂”。
女子中也有蹴鞠活动,不少宋代铜镜中有男女相对踢球的纹饰,宋代陶枕也描绘了民间少女踢球的情景。
第四、不用球门的踢法逐渐规范。这种踢法叫做白打。从一人场到十人场。“一人场”由参加者逐一轮流表演,称为“井轮”。除用足踢外,头、肩、臀、胸、腹、膝等部位均可接球。使球高起落下称为“飞弄”,使球起伏于身上称为“滚弄”。它以表演花样多少和技艺高低决定胜负。二人以上至10人分别称为二人场、转花枝、流星赶月、小出尖、大出尖、落花流水、八仙过海、踢花心和全场,各有规定的踢球路线。用上身触球称为上截解数,膝以上部位触球称为中截解数,用小腿和脚踢称为下截解数。踢法繁多,所以《蹴鞠谱》上说“脚头十万踢,解数百千般”。第五、出现蹴鞠组织并有社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发扬互助,至少在南宋时期,宋代的蹴鞠艺人组织了自己的团体,叫做“齐云社”,又称“圆社”。这是专门的蹴鞠组织,专事负责蹴鞠活动的比赛组织和宣传推广。齐云社还制定了《齐云社规》。其中有“十紧要”:要和气,要信实,要志诚,要行止,要温良,要朋友,要尊重,要谦让,要礼法,要精神。“十禁戒”:戒多言,戒赌博,戒争斗,戒是非,戒傲慢,戒诡诈,戒猖狂,戒词讼,戒轻薄,戒酒色。宋人谈到蹴鞠的价值,称赞“蹴鞠成功难尽言,消食健体得安眠。本来遵演神仙法,此妙千金不易传。”又说:“巧匠圆缝异样花,智轻体健实堪夸。能令公子精神爽,善诱王孙礼义加。”不但能令人健身、愉快,还有助于领悟礼义,体现了蹴鞠观念的发展与变化。

辽金元时蹴鞠是朝廷节庆的节目之一,“皇帝生辰,乐次。……酒六行,筝独弹,筑球。”金元时大戏曲家关汉卿在《不伏老》的散曲中,自述平生喜爱地说:“我也会围棋,会蹴鞠,会打围……。”元代无名的氏散曲说:“见游人车马闹,王孙争蹴鞠。”说明蹴鞠在当时十分普及。男女对踢在宋元时也屡见不鲜。元曲中说:“似这般女校尉从来较少,随圆社常将蹴鞠抱抛,占场儿陪伴了些英豪。那丰标,体态妖娆……。”这种情景在文物中也有反映。现藏历史博物馆和湖南博物馆有两块足球纹铜镜,镜背面的浮雕就是一对男女对踢。但这些女性是专门陪人踢球的艺妓而不是普通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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