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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冷兵器的起源和石器时代的兵器

  大约在六七千年以前,活动在黄河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的中期,石斧、石刀、石锄、石锛、石镰、石镞、骨耜〔si四〕(古代耕田用的农具)、穿孔斧和多孔石斧等工具,已被较多地制作和使用,因而生产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定居生活成为可能,一些利益相同的氏族成员往往聚居于一处,形成了相对的聚落。于是最初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开始形成。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已与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不同。那时由于生产工具简陋原始,生产力低下,人类必须集体群居,共同劳动,公平分配,没有剥削,没有利害冲突。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渔猎农具,虽有时也用作防身武器,但主要是对付野兽的伤害,而不是对付他人的侵袭。此时各部落联盟之间,在平时相隔一个中间地带,因而一般能相安而处。然而随着人口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有时也会因为争夺水源、草地和婚姻掠夺等纠纷,引起武力冲突。在武力冲突中,他们就拿起石斧、石刀、石镰等工具进行厮杀。于是过去单纯用于生产劳动和防备野兽伤害的工具,便被当作厮杀的工具使用了。

  到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氏族部落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社会的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象逐渐产生,部落之间的武力冲突已经带有掠夺财富的性质。随着武力冲突规模的扩大,就发展成部落之间的战争。在这些战争中,单纯地利用带有锋刃的生产工具,已经不能满足作战的需要,于是就出现了由少数人制作的和生产工具不同的武器。这些武器,都是当时的人们用石、骨、竹、木等材料,仿照动物的角、爪、喙〔hui汇〕(鸟的嘴)的形状制成的,比天然或简单加工刮削而成的刀器和生产工具的杀伤力要大得多。

  关于原始社会晚期进行的部落战争和战争中使用的武器,虽然在史书中缺乏准确的记载,但是在古代的神话传说和有关的典籍中,也留下了一些可供探寻的线索。其中提到最多的是黄帝与蚩〔chi吃〕尤的涿鹿(一说在河北涿鹿县南,一说在河北涿县,一说在河北巨鹿县)之战。据说北方以炎帝为首的炎帝族部落,同南方以蚩尤为首的九黎族部落,为了争夺黄河流域中的一块肥沃平原,在涿鹿一带发生大战。战争初期,炎帝族部落战败,请求黄帝族部落助战,结果蚩尤战败被杀,其族人或被杀,或被掳,或被融合。后来炎黄两族之间又因利害冲突而在阪〔ban板〕泉(今河北怀来县)进行三次大战。此后还有尧、舜、禹同三苗之间的部落战争。

  据说在这些战争中,各方都曾创制过一些专用于作战的武器。例如《世本·作篇》说:黄帝的大臣“挥”和“夷牟”,分别制造了弓和矢。《管子·地数篇》则把创造矛、戟、芮〔rui瑞〕戈(一种短戈)的功劳,归到蚩尤的名下。《河龙鱼图》说蚩尤“造五兵……威振天下”。《吕氏春秋·孟秋纪》认为,“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以此说明在蚩尤之前,尚未制造专用的兵器。《易·系辞下》说,上古之人“弦木为弧,剡〔shan善〕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越绝书·记宝剑》还提到神农氏、赫胥氏“以石为兵”,黄帝“以玉为兵”之事,把神农氏、赫胥氏和黄帝,当作石制兵器和玉(指精致之石)制兵器的创始人。这些传说和记载虽然带有神话色彩,但是确也近似地反映了石制兵器初创时期的概况。多年来,文物考古部门经过对大量出土石制兵器的分析鉴定,认为它们的制作年代,同上述典籍中的片断记载,大抵是吻合的。同时,文物考古部门还在一些地方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采石场遗址,这些采石场的规模较大,遗存的石制锋刃器和工具,说明当时已经掌握了较高的打击、截断、切割、砥〔di抵〕磨、雕琢、作孔等石器制作技术,而这些技术又是制作石兵器的重要条件。

  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建立,中国开始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奴隶主们为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强迫大批奴隶为他们构筑城郭和都邑,建立军队,制造兵器,用于战争。至此,专为战争使用的工具——兵器,便与生产工具分离而独立存在。它的属性,也从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的结合体,演变为在战争中直接用于杀伤敌人的有生力量、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兵器。它们的构造也脱出了对动物角、爪、喙的简单仿制,而引伸突出了杀伤部位和构件,加强了毁杀作用,扩大了用途,以适应作战的特殊需要。于是,专业的兵器制造作坊出现了,它们开始为统一编制的国家军队成批制造规格统一的兵器,满足作战和训练的需要。

  作为起源兵器的石兵器,经历了漫长的年代,它是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军队使用的主要兵器,到商、周两代,仍然与青铜兵器混杂使用。石器时代制造的兵器虽然以石材为主要原料,但是也大量利用动物的骨、角和木、竹等作为兵器的制作材料。为了研究的方便,学者们通常都把它们列入以石制兵器为代表的系统之中。

  兵器一旦同生产工具分离而独立存在,就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适应战争的需求而提高。在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攻击性兵器的几种主要类型。它们有:

  长柄格斗兵器:棍棒、锤、矛、戈、斧、钺〔yue阅〕等,分别具有击打、锤砸、扎刺、劈砍、勾啄等作用。

  短柄卫体兵器:匕首和手执的短柄矛等。

  射远兵器:弓箭和用飞石索投掷的石球。

  随着新型材料的不断出现,上述各类兵器的构造和质量,便日益得到改进和提高。

  (2)青铜时代的兵器

  当人们掌握了铜的冶炼技术以后,用铜制作兵器的条件便告成熟。据考古发掘的资料可知,我们的祖先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掌握了天然铜的冶炼技术及其器具的制造、使用方法。随后又进一步掌握了铜和锡合炼而成的青铜冶炼技术,于是以青铜为制作材料的第一代金属兵器便登上了战争的历史舞台,使中国古代兵器从它的起源时代的石兵器,进入了青铜时代的青铜兵器。

  从甘肃马家窑文化遗址出土的一把用两块闭合范浇铸而成的锡青铜小刀,可知我们的祖先已经在5000年前,就开始使用青铜器具了。这把锡青铜小刀的含锡量已达6%—10%。稍后的甘肃青泉火烧沟文化遗址,出土的一块用泥质砂岩制成的铸镞石范,说明当时青铜兵器的铸造技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为青铜兵器的大量制造和使用奠定了基础。夏代末期,青铜兵器便装备军队作战,所以古代文献说夏代“以铜作兵”是可信的。

  商代是我国奴隶制国家日益巩固和发展的朝代,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器,建立了规模更大的军队,需要更多的兵器,从而促进了兵器制造业的发展。商代中期都城遗址“郑州商城”的城北紫荆山遗址,曾经出土过各种兵器铸范,其中有铸造青铜刀、斧、镞的单合范、双合范和填芯。这些遗物说明,自商代早期开始,在都城周围已经设有规模较大的青铜兵器冶铸作坊,为商军铸造数量较多的兵器。这些兵器铸造场,已经具有较高的兵器制造技术。其中最明显的是青铜冶炼工艺的进步。当时已经由矿石混合冶炼铸造的初级阶段,发展到由纯铜与锡或铅来冶铸的高级阶段。为制造精良的兵器奠定了基础。出土的实物证明,商代制造的青铜兵器,已经由小型的刀凿,发展为格斗用的长柄戈、矛和战斧,射远的弓箭,卫体的短柄刀剑,以及防护装具青铜胄、皮甲、盾等。其中商代前期以制造适应徒兵作战需要的戈和盾为主,后期因战车的兴起,所以以制造适应车战需要的戈、矛、戟和弓箭为主。据《周礼·夏官·司兵》说,当时一辆战车一般装备戈、戟、矛、夷矛和弓箭等五件兵器,合称“车之五兵”。在出土的战车中,也经常发现这些兵器。

  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公元前13——前10世纪),是青铜兵器发展的鼎盛时期。在殷墟、台西、妇好墓、周原、丰镐〔hao号〕等遗址的墓葬和窖藏中,都曾发现过青铜格斗兵器刀、矛、戈、戟、斧、钺,以及防护装具甲胄等。这一时期的青铜兵器,在形制构造上已从单一到多样,如戈有直内无胡戈、直内短胡戈、短胡一穿戈、短胡二穿戈等。在合金配比上也有较大的改进,殷墟早期多为铅锡青铜兵器,后期多为锡青铜兵器。妇好墓出土的12件青铜兵器,含锡量已在8%—19%之间,是兵器制作技术和杀伤力提高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制作工艺上也有较大的进步,如河北省藁城市出土的一件商代铁刃铜钺,经过鉴定,其直刃部分系用陨铁锻成,厚约2毫米,尔后再与青铜钺身浇注在一起。这说明当时的工匠已经掌握了一定的锻造和铸造技术,制成工艺水平较高的复合兵器。

  周朝建立后,委任官员司空兼管兵器制造之事。到春秋时期,由于铜的开采冶铸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使青铜兵器的制造技术有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人们从当时记录手工业工艺的《考工记·金有六齐》中,看到了几种青铜兵器中铜与锡的组配比例。书中说:“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一记载说这几种青铜兵器的铜锡之比分别是:青铜斧为6:1,锡占16.6%;戈戟为5:1,锡占20%;大刃为4:1,锡占25%;削杀矢类兵器为7:2,锡占28.5%。据现代冶金学者研究的结果表明,含锡量占20%的青铜最为坚韧,是制造戈、戟和战斧的好材料。含锡量在30%—40%的青铜硬度最高,是制造刀、箭的佳品。由此可见,我们的祖先在春秋时期,不但已经积累了制造优质青铜兵器的实践经验,而且掌握了它的工艺理论。

  其次,人们还从《考工记》的“冶氏”、“桃氏”、“函人”、“庐人”、“弓人”等篇文章中,看到了当时对制造兵器所用材料的精选、尺寸大小、形制规格、构造式样和操作规程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说明春秋时期制造的兵器,已经向标准化和制式化的方向,迈出了最早的一步。因此可以说,《考工记》是我国2500多年前兵器制造工艺的创造性成果。考古发掘的大量实物说明,当时制造的许多青铜兵器,与《考工记》的工艺规定和要求,是基本相近或一致的。

  其三,复合剑的创制。这种复合剑的制造技术很巧妙,剑的脊部和刃部是用含锡量不同的青铜,分两次铸成的。其方法是先铸造剑柄和剑脊,后铸造剑刃,再将剑刃同剑脊的榫部结合成剑体。经过考古部门用科学方法对这种剑进行测定,其脊部含锡量为10%,刃部含锡量为20%。含锡量低的脊部韧性较大,不易折断,利于长久使用。含锡量较高的刃部坚而利,便于刺杀。这种脊部坚韧、刃部锋利、刚柔相济的复合剑,是青铜兵器制造技术提高的重要标志。

  青铜兵器制造技术的提高,使军队的武器装备得到了改善,车战兵器的组合更为合理,一辆战车装备的格斗兵器有戈、戟、矛和带尖锋、刺球的殳〔shu书〕,有射远的弓箭,有防护装具盾牌和整套涂有红黑色漆皮的甲胄,以及保护马匹的皮甲。这一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频繁,规模扩大,有的诸侯国拥有带甲10万的强大武装力量,可见当时制造和使用兵器之多了。

  公元前475—前221年,是我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争霸战争有增无已。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它们都设立了专造兵器的官营作坊,使兵器制造的数量和品种大为增加,质量也有很大提高。1979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4000多件青铜兵器,这可以看作是这一时期兵器制造和使用的缩影。其中长柄格斗兵器有长柄双戈、长柄三戈和三戈一矛的长柄戟,以及柄长在4米以上的长矛;射远兵器有用竹、木制造的长弓、短弓、单体弓、复合弓和各种青铜镞;防护装具有成套的皮制甲胄等。

  (3)钢铁时代的兵器

  我们的祖先在商代已经知道从太空陨落到地球上的陨铁。上述河北省藁城市出土的一件铁刃铜钺,它的刃部即先用陨铁锻打而成,尔后再与青铜制的钺身合在一起浇铸而成。用这种复合方法制造的兵器,在其他地方也有出土,如河南省浚县出土的铁刃铜钺、铁援铜戈等。它们的出土,说明我们的祖先在公元前14—前12世纪,已经能够对陨铁和青铜,采用不同的热加工工艺制成兵器了。随着冶金技术的提高,中国大约在西周晚期,即公元前8世纪已经出现人造的铁器,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出土的一把玉柄铁剑,就是有力的证明。到春秋末战国初,早期铁器已有一定的发展,并被推广应用于农业、手工业和兵器制造业等部门中。战国中期,各诸侯国都设有冶铁基地,委任官员管理,由工师、冶尹等官员主持冶炼和制造事宜,保证了兵器制造业的发展。随着冶铁业的发展,钢铁兵器的冶铸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河北省易县武阳台村的战国后期燕下都遗址中,曾经出土过79件铁器,内有矛、戟、刀、剑、匕首等兵器,其中经过检测的有五件,发现它们都是用块炼铁固态渗碳钢锻制而成的,是经过淬火处理后制成的高硬度钢铁兵器,其坚韧锋利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青铜兵器。于是战国后期各诸侯国便大量制造钢铁兵器,使之成为军队的主要装备。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证明,当时南方的楚国,北方的燕国和韩、魏、赵等国,都已使用铁剑、铁矛、铁戟和铁片兜鍪〔mou谋〕等兵器和装具了。

  秦汉时期的钢铁冶炼和铸造技术又有进一步的提高,淬火技术、退火技术、铸铁脱碳钢技术得到了普遍的推广,钢铁兵器的制造技术和质量也随之得到提高。汉高祖一方面设置考工令专管兵器制造,另一方面又在长安(今西安)城内的长乐宫与未央宫之间,建造1500平方米的兵器库群,存放铁制的刀、剑、矛、戟、战斧和箭镞,以及一部分青铜兵器。其中铁镞竟是青铜镞的10倍左右,这种数量上的悬殊,反映了铜铁兵器的消长情况。这是由于钢铁兵器比青铜兵器具有更好的韧性,因而更利于作战。在此期间,铁制的环首刀已经开始使用,铁制的矛和戟,也逐渐取代青铜制的戈和戟,除了射远兵器弩还保留着青铜弩机外,几乎所有的兵器都已有了铁制品。

  自东汉至唐代,由于炒钢技术、百炼钢技术、灌钢技术的创造和发展,钢铁的质量更趋精良。优质钢铁用于制造兵器后,使钢铁兵器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为兵器的标准化创造了条件。其时,步兵使用刀和盾,具有攻防兼备的特点;射远的兵器除单兵使用的弓箭外,强弩已改进为重型床弩;南北朝时的骑兵以长体双刃的马矟〔shuo朔,即长矛〕代替了过时的马戟;用精致的铁铠甲代替了过时的旧铠甲;马镫的创制与推广,高鞍桥马鞍的改进,防护装具的改善等,使我国古代的马具进入了完善发展的阶段。

  唐代是我国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和成熟完善的朝代。朝廷设立军器监掌管兵器制造,颁布兵器制造和使用的统一标准和制式。据《新唐书·兵志》记载,当时一名战斗兵员的基本装备大致是:“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皆一。”就全军装备的兵器而言,可以说是种类齐全,用途多样,有格斗兵器、卫体兵器、射远兵器和防护装具,具有攻防兼备、轻重结合、长短互补的特点。若全军出征,各种兵器配合使用,可以发挥综合杀敌的作用。

  火器虽然已经在北宋初期用于作战,但是由于它们尚处在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品种少,而且杀伤和摧毁威力也有限,所以当时兵器制造的重点仍然是钢铁兵器。在宋代的300多年中,两宋朝廷和北方的辽、西夏、金、蒙古等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政权之间,曾先后发生多次战争。这些战争先后相衔、犬牙交错。为了夺取胜利,各方都竞相发展钢铁冶炼业,建立庞大的兵器制造和管理系统,制造各种兵器。

  北宋自太祖开宝八年(公元975年)起,就建立了从东京开封到地方各州的兵器制造和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在开封设有南北作坊和弓弩院,在各州设有作、院。这些作、院集中的工匠很多,仅开封的弓弩院就有兵匠1024人。他们分工细密,制造的兵器数量多。其中南北作坊每年要造弓、弩、箭1650多万件,各州的作、院每年要造弓、弩、枪、剑、铠甲等610万件。宋太祖赵匡胤每10天要对开封各作、院制造的兵器抽查一次,尔后才能送交武库收存。南宋朝廷也沿袭北宋的制度,建立军器监、御前军器所等兵器管理和制造机构。辽朝的军器坊、将作监,西夏的工技院、铁工院,金朝的军器监,蒙古的寿武库、军器库,也都是兵器的制造和管理机构。

  宋代各方建立的兵器制造和管理机构,创制了众多的钢铁兵器。北宋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由天章阁待制曾公亮和参知政事丁度等人编著刊印的军事百科性兵书《武经总要》,记载了当时使用的各种兵器。其中有作战用的长柄刀和枪各七种,短柄刀和剑各三种,专用于攻城、守城和教练的枪九种,其他枪二种,两用兵器五种,斧和叉各一种,鞭锏锤等兵器12种,防护装具和甲胄共九种,弓四种,箭七种,弓箭装具五种,弩14种,炮17种,马甲一套。基本上反映了宋代制造和使用的各种钢铁兵器的概貌。

  蒙古族崛起后,也仿造中原各民族制造各种钢铁兵器。忽必烈即蒙古汗位后,于蒙古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在大都(今北京)设立军器监。到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灭亡南宋后,已经形成一个从大都到地方各路的兵器制造和管理系统。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又将军器监升格为武备寺,制造和管理兵器。此外,大都还设立甲匠提举司、弓匠提举司、大都弓局和箭局等专业兵器制造作坊,在各地设有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局、军器人匠局、甲局、弓局等作坊,制造刀、斧、剑、床弩和抛石机等兵器。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为了继续进行统一战争,迅速建成由工部、内府、地方各布政司、各地驻军下辖的兵器制造机构组成的庞大而完备的兵器制造系统,采取改善工匠服役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政策,促进兵器制造业的发展。明代的钢铁兵器,虽然因火器的大量发展而开始退居次要地位,但是在兵器品种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等方面,仍有相当的进展。其中长柄格斗兵器除长枪和长柄刀外,还创制了镋、钯、马叉和狼筅〔xian显〕,短柄卫体兵器有短刀、腰刀和剑,防护装具有各种盾牌和甲胄,射远兵器有弓箭、强弩和各种抛石机,此外还有各种战车。自嘉靖年以后,钢铁兵器与火器,大致各占军队装备兵器的一半,随着战争的发展,有些冷兵器已经开始淘汰。

  自明代万历年起,后金逐渐崛起,其首领努尔哈赤兴兵攻明,在野战中以弓马骑射屡败明军。他们使用的冷兵器有刀、斧、枪、戟、椎梃、蒙盾、各种弓箭、特种兵器和盔甲等。他们在入关前后,曾掀起过仿制西洋火炮的高潮。入关以后,顺治朝廷迅速设立“鞍楼”,管理和制造兵器。顺治十一年(公元1655年)将其改为兵仗局。十八年,又改为武备院。武备院下设御制鸟枪处及火药库,分别制造和收藏御用枪炮及火药。到了雍正时期,由于皇帝又重弹大清以弓马骑射取天下的老调,轻视火器的作用,大力兴炉鼓铸刀、矛、弓、矢、盾牌、甲胄等冷兵器。它们虽然比前朝的冷兵器有所改进,但是由于冷兵器是以人力和简单机械力为动力源的兵器,杀伤和摧毁能力的提高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在化学能为动力源的火器面前便相形见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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