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以少林为名的寺院有多处,如河南嵩山少林寺、河北盘山少林寺和福建蒲田少林寺等,本文仅以河南嵩山少林寺及其武术为研讨对象。嵩山少林寺位于河南登封市西北,背倚五乳峰,面对少室山(少室山和太室山合称嵩山),系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为安置天竺沙门跋陀而建,并赋予其“公给衣供”①的极高社会经济地位。因该寺处“少室之林”②,故以少林为名。而少林与武术结缘则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嵩山少林寺地处深山野林之中,猛兽出没,乱世更是匪盗窜伏。恶劣的自然环境,客观上要求少林僧众必须有强健的体魄以生存自卫。二是少林寺所在登封县位于七朝古都开封和九朝古都洛阳之间,既是通衢,又有嵩山险隘,乱世乃兵家必争之地。处此环境之中,无论是护家抑或卫身,武艺都必不可少,因而当地习武成风,少林和尚也随俗练武。③由于嵩山少林寺练功条件优越,功夫渐至超群,于是寺以武显,武以寺名。然少林武术名扬天下则在隋末唐初。隋朝末年,王世充僭号后,寺僧昙宗、惠瑒等执其侄王仁则归唐,加速了王世充的败亡,为此唐太宗封昙宗为大将军,频降玺书嘉奖嵩山少林寺,并赐其柏谷庄地四十顷,水碾一具。④从此,少林寺走上了与封建政府合作的道路,少林武术也借此迅速发展。北宋初年,寺僧福居邀集全国18家武林高手大会少林寺切磋武艺,事后又加以总结,吸取各家之长,把少林武术理论化,而北宋中期印刷术的成熟使这一理论成果的大量面世成为可能。少林武术理论的总结、出版对少林武术传播、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金元之际,寺僧觉远上人和武林高手白玉峰把少林拳由十八手演化为龙、虎、豹、蛇、鹤五拳,⑤又将少林武术推进了一大步。明清时期是河南少林武术史上的重要时期,关于此期情况,学界从武术史的角度多有探讨,⑥然而关于明清时期少林武术生存空间的演变及其时段特点仍有探讨的余地。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予以考察,试图通过对明清两代少林武术生存空间演变之勾勒,揭明少林武术兴衰与特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之关系,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明代:少林武术传播发展的黄金期
明太祖朱元璋深知释、道二教对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认为“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⑦。虽然他对自己为僧一事讳莫如深,但长达9年(元顺帝至正四年——十二年,1344——1352年)⑧的为僧生涯在其内心深处所产生的对佛教的亲切感终究难以割舍,因而自明初起,政府即对嵩山少林寺青睐有加,大力扶持。洪武初,政府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仍然决定重修嵩山少林寺,翻修禅堂,装修佛像。⑨太祖对少林寺的优遇、扶持政策为其子孙所继承,因而有明一代嵩山少林寺和政府以及皇室的关系一直很密切。嘉靖三十二年(1553)和三十六年,政府为表彰少林武僧的抗“倭”弥乱之功,两次大规模整修嵩山少林寺,重建初祖庵大殿。⑩万历十五年(1587),慈圣皇太后颁赐嵩山少林寺大藏经637函,(11)同时政府还给予粮差豁免和治外法权等特权。政府支持为河南少林寺及其武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因而嵩山少林寺迅速成为僧以千计的巨刹。(12)
此外,明代中期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商业活动频繁,但繁盛之下也潜隐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和危机,如当时的商路交通及财产保障即面临着诸多不安全因素,这为名闻天下的少林武术服务民间社会创造了契机。因而,明代的河南少林武术在争取政府扶持的同时,还积极地适应社会需求,走出山门,在报效国家、服务民间的双重路径中获得了巨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兹将明代河南少林武术传播发展情况分述如下:
1.报效国家
嵩山少林寺屡受明廷封赏,对此寺院僧众心存感激。故当国家需要之时,寺院弟子便毫不犹豫地以所习武艺报效国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镇压义军。农民起义爆发时,嵩山少林寺往往参与镇压。如正德六年(1511)300少林僧兵参与镇压刘六、刘七起义活动,死70多人。(13)其二是抵制内侵。正德时,为抵抗蒙古军南下,武宗钦调寺僧周友协助镇守山、陕沿线边防,御封其为都提调总兵,还命其统兵远征云南叛蛮。因其战功卓著,屡受褒奖。周友身怀“软”(以柔制刚)、“闪”(左右闪斜)、“赚”(引进落空)三种绝技,人称“三奇和尚”。嘉靖二十七年死后立塔,敕名“天下对手,教会武僧”。(14)其三是立功边陲。明中后期,随着工商业的繁荣,海外贸易活动频繁。而政府厉行海禁,使东南沿海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生计大受影响。而此时日本地方纷争,造成大批落魄武士。沿海商人和流民有效地利用了日本浪人(15)以冲决明廷海禁。在与政府对抗的过程中,双方的军事冲突自然难免,而其活动中的某些强盗色彩也极为明显,因而他们对东南沿海地区的破坏性也毋庸讳言,“积骸如陵,流血成川”(16)的记载虽有夸张之嫌,但从中也可窥见一斑,因而明廷予以严厉打击。在实施驱除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军不堪一击,竟连“败三十七阵”。无奈之下,明政府只得寄希望于募兵和客兵,少林武僧便是其招募对象之一。《江南经略》载:“(少林僧)天员游寓天池,蔡公聘而用之”,“天员一战于翁家港,再战于白沙滩,倭贼二百五十余人斩刈无遗。”(17)《日知录》载:“嘉靖中,少林僧月空受都督万表檄,御倭于松江,其徒三十余人自为部武,击杀倭寇甚众,皆战死。”(18)可见少林僧兵在这次镇压所谓“倭寇”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2.服务民间
明代中后期出现了“民多仰机利而食,俗杂好事,多贾治生”(19)的经商浪潮。为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一些商人利用当时已成网络的商业路线从事长途贩运,这种经商方式除备尝艰辛外,常于途中遭遇敲诈、抢劫甚至丧命等风险。如弘治十五年(1502),南直隶苏州府吴县商人叶湘与仆人叶骥到松江经商,途中被图财者害命。(20)此类风险常不期而至,令商人不寒而栗。为化解商途风险,有的商人习武自卫。王振忠先生在《少林武术与徽商及明清以还的徽州社会》一文中对少林武术与商业活动的结合已有论及。该文所引《怀秋集》中记载的万历时期南直隶休宁县人程宗猷就是这样一位身怀少林绝技的徽商。程宗猷,字冲斗,青年时期,“祖付三千”命其出外经商,然冲斗却携带钱财来到河南嵩山少林寺学习武艺,师从洪纪、洪转、宗想、宗岱等习武十多年,其武艺尤其是少林棍法臻于出神入化。出嵩山少林寺后因资财用尽,害怕祖父责备而惧归,后由父亲遣人找回。后在随父挟重资到北京经商途中遇到响马贼,冲斗独敌数十人,化险为夷,迫使响马将资财归还。(21)明代另一位徽州府休宁县商人程天宠也是武艺高强,经常白昼“与市人昂比货殖”,夜晚习武。一日“与诸豪士试剑校射,群英咸集,乃跃马三试之,皆中鹄贯革,海宁(休宁县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曾名海宁——引者注)诸武胤咸吐舌推毂”(22)。但并非所有商人都有此等绝技,故雇用镖师以防不测便是多数行商的惯常做法。因向有“天下功夫出少林”之说,所以身怀少林武艺者常成为商人雇用镖师时的首选。
此外,明中期后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显性和复杂,社会动荡不安,人们的生命财产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官僚、富室也常聘身怀绝艺者或为保镖,或看家护院。如崇祯时河南府陕州知州史记言就曾“聘少室僧训练(募士)”(23),且用为保镖。而民间为自卫计也习武成风,时人曹衍春就是因“处凌弱暴寡之乡”,为“卫身御侮”(24)而习少林武艺的。
3.名扬日本
平“倭”战争中,名将戚继光为便于训练士兵短兵格斗的本领,从民间16家拳法尤其是少林拳法中,选取32种姿势进行组合,编成拳谱《拳经》作为教材。该书万历年间东传日本,受到日本武术界的重视,推动了日本武术的发展。(25)曾于万历四十一年入嵩山少林寺习武达一年之久的杭州人陈元赟于日本后西天皇万治年间(相当于顺治十二年——十四年,1658——1660年)以明遗民身份移居日本后,(26)以拳法传授浪人三浦与次右卫门、矶贝次郎左卫门、福野七郎右卫门等人(27)。后日本武术家在薪火相传中,吸取陈传少林武术精华,助益于传统柔术。陈元赟的三位高足至今仍被日人奉为柔道鼻祖,其在日之影响于此可见一斑。
4.著述纷呈
少林棍是棍中翘楚,是少林武术的标志性武器,明代中期后俞大猷和程宗猷对其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名将俞大猷精通棍术,著有《剑经》(在此“剑”为“棍”之意)。嘉靖时他曾至嵩山少林寺,认为少林棍法“传久而讹,真诀皆失”。后应住持小山之请,教授武僧宗擎和普从棍术。在俞氏悉心教导下,二僧棍法出神入化。后“普从化为异物”,惟宗擎以真诀广传寺僧,使少林棍法为之一振。(28)前述程宗猷曾在嵩山少林寺习武十余年,棍法炉火纯青,后将自己平生所习及经验加以总结,写成《少林棍法阐宗》一书。(29)
此期及稍后,总结介绍少林武术的著作不断涌现,除上面提到的戚继光的《拳经》、俞大猷的《剑经》、程宗猷的《少林棍法阐宗》外,还有茅元仪的《武备志》中有关内容、唐顺之的《武编》及少林武僧洪转的《梦绿堂枪法》等。少林武术理论的总结和出版是少林武术日趋成熟的标志。且因当时雕版技术进步,版画形式普遍运用,图文并茂的直观表现极便照本研习,正如程宗猷所云,“庶几一触目间,而形势昭然,俾人人得以自师云耳”(30),从而突破了少林武术传播方式上言传身教的局限,便于少林武术传播走向普及和纵深。
综上可见,由于嵩山少林寺与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政治关系,少林武术传播发展不仅没有政治障碍,而且在政府的庇护下获得了广阔的政治空间。而明中期后商业活动的活跃,内忧外患交织的社会形势,使少林武术的实战功用空前彰显,传播发展路径多元拓展,因而此期武术家辈出,理论著作纷呈,并漂洋过海,东传日本,少林武术渐至繁盛。
二、清代:少林武术的生存空间日蹙,渐趋衰微
清初许多明遗民遁迹少林,为此清政府怨尤在胸,严禁寺僧习武,(31)同时加强对其主持的控制,规定主持任命必须接受礼部审查,给札为照。(32)而清初的括田增科,又殃及寺庄,致使寺僧因缺食而大量逃离,以致“住守无一二”。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嵩山少林寺仍为颓状,“坏壁出游蜂,空庭雊荒雉”(33),寺院狼藉,近于废弃。虽然后来清政府为巩固自身统治,态度有所改变,对其也加修缮,但戒备、忌惮之心始终存在。如在浩繁的清代史料中,很难发现嵩山少林武僧“疆场有难虞,遣之捍王事”(34)的记载,有的只是对寺僧的责难。这便是清政府这一心态的反映。如雍正十三年(1753)重修嵩山少林寺时,世宗曾严责寺僧“多不守清规,妄行生事,为释门败种”(35)。乾隆四十年(1775),高宗也坚决反对河南巡抚徐绩聘请少林武僧前往兵营教习武艺的做法:“僧人既经出家,即应恪守清规,以柔和忍辱为主,岂容习为击刺、好勇逞强?有地方之责者闻之,当设法潜移默化,何可转行招致传授,令售其技乎?且以僧人教习营兵,既属非体,且使人传为笑谈,徐绩何不晓事若此。著传谕申饬,并令将召致各僧即行遣回。”(36)清政府所表现出的如此心态,意味着少林武术活动的价值主旨已从政治领域中淡出,仅剩下民间社会这一活动空间。清代少林武术服务于民间社会的方式与明代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镖护卫
在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对原被视为末业的商业的观念逐渐改变,在传统四民中其利润之高人所共睹,因而成为人们乐趋的职业。然在当时的交通状况和社会治安条件下,商业风险也是很高的。如,康熙时有一以绰号老爪为首的盗贼团伙就缢杀掩埋客商无数(37)。为降低、化解商途风险,清代商人采用与明代类同的应对之策,有的行商习武以自卫,而更多的则是雇用镖师以防不测。由于少林功夫的口碑,身怀少林武艺者仍是雇用镖师的首选。如《清稗类抄》所载孙贡玉曾习拳于嵩山少林寺,归后商贾多聘其护镖。(38)此外,在当时的社会治安环境下,个人的生命财产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动荡时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如清初太湖有赤脚张三等白昼抢劫,绑架缙绅、富人,勒索巨资,夜晚则对不识相者烧杀恫吓,令缙绅巨室们心惊肉跳。(39)为全命保财,致富后的商人和富有地主、官僚一样,时刻提防强盗打家劫舍,常不惜重金雇用武艺高强的保镖来看家护院,可以推测精通少林武艺的保镖会大有市场。
2.民间传艺
清统治者对嵩山少林寺心存芥蒂,迫使僧人大量外逃。其中的武僧或为镖师,或为教头,或落草为寇,或卖艺为生。如清代江苏太仓州嘉定县叶鸿驹曾入嵩山少林寺习武十年,归后即设馆授徒,(40)这种选择既安全且收入不菲,是少林武术生存的重要途径。也有一些少林武僧以街头卖艺为生。《清稗类抄》载一少林武僧携一徒到南海卖拳棒为生。(41)嵩山少林寺距南海千里之遥,在交通工具不发达且娱乐活动极困乏的时代,师徒二人靠卖艺糊口,徒步辗转应在情理之中,其设场卖艺时围观者一定不少,这种方式客观上起到了宣扬少林武术的作用。清代少林武僧竟落得街头卖艺的窘局,反映出少林武术身价至清代后大跌、明时风光不存的情形。
3.健身延年
健身是少林武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功用。据《清稗类抄》载一瞽者来嵩山少林寺请业,寺僧以铜钱五百掷少室山让其寻觅,寻足后方以技艺相传。瞽者暗中摸索,渐有所得,积至499枚,于是拼命搜索最后一枚。一日忽如愿以偿,一阵狂喜,眼睛顿明,于是受艺而去。另有一下肢瘫痪者也抱健身目的来寺学艺。(42)就清代少林武术传播、生存的空间来看,淡出政治以后,仅剩下民间社会一途又未能很好地拓展,其生存、发展空间显较明代狭窄,然至清代中期以后特别是清末,随着中国近代化所引发的社会变迁,尤其是近代交通、通讯、金融等行业的发展,使原本狭隘的少林武术的传播空间日益受到挤压,更趋萎缩。如钱庄和票号出现后,客户可凭票到指定地点的联号兑取现银,既方便又安全,雇请镖师者锐减,(43)少林武术逐渐从商业保镖领域退出。在热兵器于近代应用普及后,少林武术逐渐丧失了战术意义,实战功用空前弱化。而近代医术的发展也使少林武术的健身空间受到一定挑战。在清政府疏远、约束以及近代化因素的排斥、挤压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清代少林武术的渐趋没落乃势之必然。与明代相比,清代不仅少林武术大家鲜见,而且少林武术理论著作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与之相比,如吴殳的《手臂录》和曹焕斗的《拳经拳法备要》等大都是明代著作的翻版,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清代少林武术的衰败和欠景气。至义和团运动失败后,许多拳术、技械更因忽视而失传。
综上可知,少林武术的整体发展经历了由完全依赖政府扶持到逐渐走向自谋生存的历史过程。统而言之,走出寺院、服务民间是明清两代少林武术生存、发展的共同特征。然就具体而言,少林武术于明清两代的生存、发展境况又存在着巨大差异。明代是少林武术发展的黄金期,此时嵩山少林寺与政府之间关系密切,生存空间广阔。少林武术传播发展的主要途径表现为以报效国家为主、服务民间为辅,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而清代的情形则与之相反,清政府与嵩山少林寺的关系相对疏远,对其武术活动多有掣肘,少林武术传播、发展的政治途径被切断;赖以生存的服务民间的唯一活动空间也因中国近代化等具体因素的作用而日趋窄狭。尤其是1928年军阀混战时冯玉祥部下军阀石友三派兵焚寺,大火连烧45昼夜,寺内主要建筑被毁,(44)少林武术也遭池鱼之殃,衰落步伐加速,辉煌不在。从明清两代河南少林武术发展、生存的境况来看,少林武术的生存、发展与特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息息相关。
注释:
①魏收:《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中华书局,1974年。
②景日昣:《说嵩》卷二十一《释氏·少林寺》,康熙六十年岳生堂刻本。
③张卫国:《挂单少林寺》,三马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第6—7页。
④傅梅:《嵩书》卷二十《章成二·碑·裴漼〈少林寺碑〉》,万历四十年刻本。
⑤赵宝俊:《少林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4页。
⑥如周伟良《明清时期少林武术活动的历史流变》(载《体育文化导刊》2004年第1期),王振忠《少林武术与徽商及明清以还的徽州社会》(载《徽学》2005年第3卷),夏维明《明代少林武术考》(载《中华武术》2003年第9期),邱瑞《少林武术发展的分期研究》(载《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第9期)等。
⑦朱元璋:《高皇帝御制文集》卷十《论·三教论》,嘉靖十四年刻本。
⑧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中华书局,1977年。
⑨叶封:《少林寺志·艺林·山锡之〈重装佛像碑〉》,乾隆十三年刻本。
⑩傅梅:《嵩书》卷二十二《章成四·记·罗洪先〈少林寺重建初祖殿记〉》。
(11)叶封:《少林寺志·艺林·宸翰》。
(12)景日昣:《说嵩》卷二十六,李维祯《赠润上人住持少林寺序》。
(13)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五《平河北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