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和全球化日趋凸显,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许多民族的一些传统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环境的改变或丢失,使得这些文化遗产正面临消亡的危险,为了保护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先后发布了《世界遗产公约》《人类口头及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人类物质和口头文化代表作名录》《保护非物质(无形)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等,使一些濒危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把它视为“当代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Y]的第2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林功夫(河南省登封市)、武当武术(湖北省十堰市)、回族重刀武术(天津市)、沧州武术(河北省沧州市)、杨式太极拳(河北省永年县)、陈式太极拳(河南省焦作市)和邢台梅花拳(河北省邢台市)共7项武术文化遗产列人其中,展现了武术文化遗产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华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世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是人类历史过程中其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载体,蕴藏着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源,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审美取向,是认定一个民族的文化身份,保持民族特性的至关重要的宝贵财富,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做好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对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维护中华文化的独特性以及中华文化的复兴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对充分利用武术文化资源优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武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这样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特定的族群或特定的区域的人群所传承的,反映了该族群的生存历史、生活习俗、心理特征以及宗教信仰等多种内容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总和,而不是单一的文化现象。群体性和区域性、民俗性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武术的存在方式是通过具体的人群或个体的动作行为过程被人感知的,是一种“身体文化”和“活态的人文遗产”,如武术的练功方法、武术技法、技能、武术拳种套路等,这些是武术最主要的、最本质的行为传承,也是我们进行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其次,围绕武术文化遗产最本质的行为传承内容,与这些内容紧密相关的文化遗产,如武术练功遗址、武术器械、武术服装、武术典籍、武术拳谱、文物遗迹、民俗武风等,这些都应该包含在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之列。
三、武砷筐灾化遗产保护的措胞
当前,一些武术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或濒于湮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面对经济的转型、宗法制度的解体以及生活环境的变迁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一些武术文化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产生了诸多不适应。
另一方面,武术文化传承者的传承方式的落后,传播途径的单一,拳种自身体系的复杂性,都使得一些武术拳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继承。
再者,官方支持力度不足或保护措施不当也是武术拳种濒危的“催化剂”。
“遗产是先人的伟大创造,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武术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中也享有自己的重要的位置,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它是大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我们应该承担起保护武术文化遗产的重任,让我们的后人看到祖先的文明和智慧。
(一)从保护机制上,建立动态呈现、静态陈列和文字立档三大系列保护板块
中华武术文化遗产极为丰厚,对中华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和保护。对其保护,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保护“过去”的思路上,而忽略遗产本身对“现时”和“未来”的联系,那将会切断它的流变与发展,失去保护的最终目的。因此,对于中华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保护应从武术遗产的活态文化人手,建立宣传、保存机制,并通过学术性研究予以文字立档,形成三大系列保护板块。
首先,以影视形式制成《中华武藏》,以动态性、直观性、真实性收藏历史遗存的拳种技艺;记录这些拳种传承到当今的发展状况;展示出各拳种流传人中较有代表性的技法、技能和风格特点。这是联系武术本体之“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其次,建立“中国武术历史博物馆”。建立武术历史博物馆,收集、复制、陈列、展览历代的武术文物——包括历代不同质地的武俑造型、各种画像石、砖雕、墓室、洞窟壁画中的武术形象、武术的服饰、器械等等,这不仅是武术遗产保护工程必不可少的举措,而且体现了武术本身所具有的人类学和文化学的含义。
上海体育学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国武术博物馆”,设有:武术历史厅、武术名人厅、武术兵器厅、武术拳种厅、武术典籍厅、多媒体武术互动演练厅。通过实实在在的武术文物,展示中华武术不同时期的文化形态和发展足迹,体现了武术的实践模式。
武术历史博物馆的建立,将成为彰显中华武术数千年文明史实的载体,“沟通国人文化情感的纽带以及让世界认识中国的一个窗口”。
第三,撰写“中华武术文化遗产研究”丛书。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和研究者,应从文化学、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和史学等多角度深入分析不同的社会环境、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心理特征等诸多因素对武术存在方式、存在过程、生存环境和内在结构诸方面产生的深刻影响,探讨其形成成因,揭示其文化内涵和文化规律。
前者是动态展示,中者是静态实物,后者为文字立档,三大系列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共同搭起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大厦。
(二)从保护参与层次上,可分为国家政府、专家学者、地方社区和传承者个人四个不同层次
从我国武术文化遗产保护_丁程的参与层次看,可分为国家政府专家学者、地方社区(地方政府)和传承者个人四个不同的层次。其作用和功能如下。
1、国家政府
在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如果没有国家政府的参与和正确的领导,保护工作将是零散、随意的工作状态。只有在政府机构的宏观调控下,组织社会各界的有生力量,调拨相应经费,制定相关法规,监控整个保护过程,才能使整个保护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地完成。
2、专家学者
从事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利用他们了解武术文化传统,熟知武术文化发展演化基本规律的优势,成为武术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特殊人群。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民间武术文化得以有效保护的重要保障。
3、地方社区(地方政府)
地方社区或地方政府,是指武术文化形态的原生长地区或武术文化遗产国家名录的主要申报单位。在政府的支持和专家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规范化地逐步建立各种武术形态的传承基地,引导并支持民间武术文化传承人进行自然传承和传播。
4、传承者个人
武术文化遗产是以外在技艺为表现手段,以口传身授为基本方式而得以延续的。所以,传承者个人是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最直接的保护层次。因此,传承者个人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文化创造,树立文化主体意识,积极参与武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并有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尽可能使其活态生存。同时,积极配合专业研究人员,全面搜集、整理、记录武术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化活动,达到原样保存的目的。
(三)从保护途径和方式上。可分为静态式保存和动态式保护
1、保存
研究保护者对那些不能再生和明显丧失功能的武术文化形态以有效的技术方式使其存留。对依然具有原始功能并机体旺盛的武术形态,在一定时间的间隔下进行截面式保存。
2、保护
研究者对目前生命力旺盛的武术文化形态,给予宽松的政策空间和经济扶持,使其尽可能地自然发展。对逐渐被淡化的、趋于弱势,但具有现代价值的武术文化形态进行人为地恢复,使其能够再生并发挥其文化意义。
四、结语
在此,借用文化部孙家正部长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的题词结束这篇短文:“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家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和智慧与力量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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