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技术的发挥,以及武术技术的训练效果,与人的心理状态或者心理素质是关系很大的。对武术技术发挥与武术技术训练来说,做到心理状态的彻底放松,是非常重要的。儒家思想为武术训练与武术实践提供的道德要求,为武术训练与武术实践所提供的“慎独”、“养心”、“尽性”等修养方式,是为了让习武者的心态向作为物自身的心自身的回归。这种道德的心理与实践,本身即是对作为物自身层面的心自身的体悟。体悟人的本心,回归心的本真状态,无私无欲,无思无虑,武术的训练效果必然提高,实践运用必然顺达。
从现代的角度看,儒家从物自身层面对人的道德的本质性论述,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体悟,更非所有的人都会承认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理解,在现实的人的社会中,道德确实是一种力量。无私则无畏的精神力量,至少是不可忽视的。对一个运用武术于社会正义的习武者而言,他对社会道德规范的遵循,意味着对社会大群体利益的维护。可以理解,人格越高尚的人,他身上凝聚的群众的力量就越大。在一个群体的社会中,至少我们不能说,遵循社会道德所成就的人格的力量对武术的技能功夫的提高没有任何影响。
对传统武术来说,成就伟大的人格与练就高深的功夫,是不可分离的。没有人格保证的功夫,不是真正的功夫,它会对社会与自身均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没有高尚的人格保证,习武者练就的功夫是不可能达到高深的境界的。当然,传统武术并不否认,曾经出现过不少的品质恶劣但功夫很高的武林败类,但是,传统武术认为,这样的习武者永远达不到功夫的最高境界。这其中的道理,是值得我们思索的。
传统武术在技击理性方面的二重性,使其所培养的理想人格,必定具备爱憎分明的特色。从武术的角度看,这种特色的形成,是武术技击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道德规范之间协调与平衡的结果。然而,如果纵览一下中国传统的思想史,就会发现,这种特色,又是与整个社会的主导思想完全一致的,而并不是一种发展过程中社会规范与专业规则的相互妥协式的平衡。这是什么原因呢?也许,整个中国社会思想的进程,本身即是兵家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制约与平衡的发展史。我们应该注意,虽然在中国古代的思想中并不缺乏“报